1、评估对象具备多样性。 涉案的价值评估对象涉及面很广,包括企业股权、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等,其中涉及的不动产的种类更多,如写字楼、商铺、各种住宅、厂房、构筑物、无完备手续的联建房、多方拥有产权的在建工程、抵押房产中的附属建筑等等。
2、评估对象的业主往往不能提供齐全的权属证明和必要的资料。 作为评估对象的涉案财产往往存在下列现象:如土地使用权比较复杂,建筑物的建设审批手续等资料不全;资产的财务资料不延续,实物数量、规格等与账面有差距;一些资产管理单位人员变化大,原来的事情已无人能说清楚;有些财产经多次辗转,法律关系繁复,有关资料却不完备;涉案财产的管理单位本身对法院执法存在抵触心理,导致更难获得较全面的评估依据资料。而在评估隐蔽工程的填埋管线,深井等时,如无相关资料,将会更加增添评估工作的困难。
3、司法鉴定中的评估往往直接涉及涉案双方的利益,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诉讼双方的矛盾已经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尖锐,因此也很有可能出现托人说情请求高评或低评的情况。 司法鉴定评估是对诉讼案件所提供的证据案件或者造成的结果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审查评估,其结果对案件的审理和定性,甚至后期判决与赔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催化作用,应当谨慎对待。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法操作。